股東注冊的截止日或固定登記日期
34.為決定通知權或決定在股東大會上有投票權的股東或決定任何休會或延期事宜,或決定有權接受任何 股息付款的股東之目的,或為股東為其他適宜的目的作出決定,公司董事會應在規定的但不超過 40 日的期 限內停止轉讓。如果股東登記由于決定通知權和決定在股東大會上有投票權的股東之目的被停止,該等注 冊應緊接前述的會議的至少 10 日內截止,并且該決定的登記日期應為股東注冊的截止日期。
35、與股東登記停止不同,董事會可提前設定一個日期作為登記日期以決定通知權或在股東大會上有投票 權的股東或決定有權接受任何股息付款的股東之目的,董事會可于該等股息公告日前 90 天內為該等決定設 定一個隨后的日期作為登記日期。
36、如果股東登記沒有因此截止,并且沒有登記日期為決定通知權或決定在股東大會上有投票權的股東或 決定有權接受任何股息付款的股東之目的被設定,那么會議通知被郵寄或董事會公告該等股息的決議被采 納之日應被作為該等股東決定的登記之日。當一項確定股東大會上有投票權股東的決定依照本條之規定被 做出,該決定應適用于任何的休會或延期。
股東大會
37. (a)根據段落(c),公司應在其設立的一年內,并在其存續的每年中,召開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年度股東大會, 并且將會議情況在會議通知中詳細說明。年度大會應在董事會指定的時間或地點召開,如果沒有該指定的時 間或地點,應于每年 12 月份的第二個星期四早上 10 點在公司的注冊辦事處召開。
(b) 董事的報告(如有)應在這些會議中被呈遞
(c)如果公司在其規章中作出免除性的規定,其可以但不得被強迫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38. (a) 董事可以在任何他們認為適宜的時候或基于在請求發出之日持有不少于公司已繳清股本十分之一的公 司股東的請求召集公司的股東大會。
(b)召開大會的請求需闡明會議的目標,并由請求者簽名在公司注冊辦事處提出,該請求可包含若干類似的由 一位或多位請求者簽名的文件。
(c)如果董事會在請求正式發出之日的 21 天內沒有召集股東大會,請求者或他們其中任何代表多于總投 票權二分之一的請求者可以自行召開股東大會,但是任何如此召集的股東大會不得在上述 21 天過后的 3 個 月以后召開。
(d)通過前述的正式請求的方式召集的股東大會應當與由董事會召集的股東大會盡可能相同的方式召集。
2023年7月15日